住院就醫流程
住院通知
- 本院會在預定住院日的前一天(星期一或星期日住院的病人,則於前週星期五)通知您是否能如期住院。若因床位不足,而無法如期住院時,我們會持續與您保持聯絡,直到為您完成住院安排為止。
- 住院當天,請依據指定時間,並攜帶健保卡及相關證明文件,前往住院服務中心報到。
辦理住院手續地點及時間
- 地點:於一樓住院服務中心(一樓希望光塔旁)。
- 時間:週一至週日,早上8點至下午5點。
攜帶物品
- 住院同意書(在資料袋內),請先填好放入袋中。
- 住院人健保IC卡及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無身分證者(如出生60天以上之新生兒、兒童等)請務必攜帶詳細版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出生未滿60天,且尚未報戶口之新生兒,請務必攜帶本國人出生證明】
- 住院同意書之立同意書人(需年滿18歲)身分證。
【住院人如未成年,立同意書人須為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請檢附監護證明文件(如詳細版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 紙本重大傷病卡、結核手冊(需與本次住院疾病相關才可使用)、勞工職業傷害申請書及其他相關就醫優待證件等。
* 戶口名簿及戶籍謄本須為詳細版,包含出生、死亡、結婚、離婚、改名、更正等動態記事欄內容。
- 本院提供每床病友太空被 2 條,若需額外增加太空被每條酌收清潔費 100 元。請攜帶住院所需盥洗用具、換洗衣物(本院無提供病人服、衣架)、陪病人之個人用寢具。
- 貴重物品、鉅款請勿攜帶入院,並請病人或家屬自行妥善管理隨身財物,本院無承擔個人財物遺失或損壞的責任。
- 本院全面禁菸,病友家屬經巡檢人員、志工或任何人發現有抽菸行為,且經勸導卻仍不配合者,依菸害防制法逕送衛生局,處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 禁止攜帶電暖器、電鍋、電磁爐、微波爐、烤箱等耗電或煮食設備。禁止攜帶打火機、火柴及蠟燭等易造成火災之物品。不建議使用本院插座進行手機、相機、筆記型電腦等電子設備充電,若確有需要,充電期間應有人在現場。
病房設備及使用
- 人員呼叫鈴:壓下呼叫鈴紅色按鈕,可透過對講機與護理師對講。
- 緊急呼救鈴:位於浴廁牆面上,緊急時可拉線呼救。
- 活動陪病床:提供固定式沙發或活動陪病床供陪病者使用。
- 衣櫃:病房提供衣櫃供病友使用,無法上鎖,請勿存放貴重財物或證件、手機等以免遭竊。
- 冰箱及熱水瓶:每病室提供冰箱一座,每床備有溫熱水瓶,供病友使用。
- 飲水設施:病房設有冷熱水飲水機供病友取用,使用時請注意飲水機上之操作說明。
- 護理站備有吹風機,提供病友借用。
- 本院各項設備與器材請愛惜使用,如有惡意破壞及不當使用之情形,本院保有追溯損害賠償權利。
外出申請
-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及醫療辦法規定,保險對象住院後,不得擅自離院。因特殊事件必須離院者,經徵得診視醫師同意,並於病歷上註明原因及離院時間後,始得請假外出;晚間不得外宿。若違反健保不得外宿之規定,經健保署查獲,其不給付之住院醫療費用,完全由病友自行負責。
- 若欲請假,請向負責之護理師辦理請假手續,填寫《住院病人外出申請單》。
- 病友請假外出期間,健保規定不得使用健保卡看門診,若經查獲,健保署規定須自行負擔費用。
- 病友如要離開病房,請向護理站交代行蹤,並留隨時可聯絡之電話(手機電話)。
- 有特定法定傳染性疾病的病友,經醫師通報需進行強制或建議住院隔離治療者,隔離期間不得離開病室;多重抗藥性菌株移生或感染之病友,避免隨意離開病室及出入公共場所。
- 身體免疫功能低下及具傳染性病友,應避免出入公共場所。
- 身上有引流管留置者,不宜至公共區域或外出。
診斷書申請
- 住院期間或出院前 2 天向病房行政人員自費申請(中文診斷書100元/份,第2份起50元/份、英文診斷書200元/份),出院後請至門診掛號申請。
重大傷病卡申請
- 保險對象經特約醫院、診所醫師診斷確定為重大傷病者,得檢具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健保重大傷病證明申請書及診斷證明書至住院服務中心申請代辦服務。
辦理出院手續
- 出院手續:護理站行政人員會通知您辦理出院手續,請交回陪病證給護理站;當您至聯合服務台繳費後取得收據,即完成出院手續。
- 您可以依您的自由意願隨時申請出院。若醫師認為您病情尚未痊癒不宜出院,您仍要求出院,依醫療法規定,您或您的家屬應簽具「住院病人自動出院志願書」後,辦理出院手續。
- 經本院醫師診斷應可轉至其他醫療機構繼續接受治療照護時,本院會通知您辦理出院並協助您轉介。您可持本院開具之轉診單及病歷摘要,至適當照護層級的醫療院所或機構,繼續接受照護。
- 按醫療法第75條第3項規定,病人經診治並依醫囑通知可出院時,應即辦理出院或轉院。若執意留院者,須經診治醫師同意,並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3條規定健保不予給付繼續住院費用,改以自費身分負擔全部醫療費用。
- 完成住院前檢驗項目後即視為辦妥住院手續,若當日出院或取消住院時,亦應繳交各項自付費用(部份負擔、病房費差額、伙食費等)。
付費方式
醫療補助申請
- 若您對醫療費用有困難之處需要協助,可洽詢護理站或醫療事務室社工組。
注意事項
- 您完成住院手續後,應即向所屬病房之護理站報到;當日未報到,本院可以取消原來為您安排的病房。
- 為了維持醫療作業之順暢、維護病房安寧,並兼顧其他病友與本院人員之隱私,本院手術室、加護病房、急診室、隔離病房、門診診察室與病房區不得採訪、拍照或攝影。病友、家屬或訪客如欲於本院院內上述區域(含病房內)拍照或攝影,應先告知所在區域之本院護理站人員,經本院同意後始得為之。
- 本院禁止攜帶寵物出入。
病房收費標準
病房收費標準 (六歲以下自費病友之護理費及醫師診察費需比照健保加成另計)
病室等級 |
健保病友 |
自費病友 |
每日應補之
病房費差額(元) |
每日應付(元)
(含護理費及醫師診察費) |
第一日 |
第二日之後 |
健保床 |
— |
2,752(含以下) |
2,480(含以下) |
單人房 |
5,000 |
7,593 |
7,321 |
備註:
- 全民健保限住健保床,住超等病房須自付差額。
- 健保病房費及差額費如有異動,以電腦設定為準。
- 符合重病標準且持有重大傷病卡者,免付健保病房費之部份負擔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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