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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服務

申辦身心障礙者鑑定

壹、應備文件

一、申請人之3個月內一吋照片三張。

二、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未滿14歲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檢附戶口名簿)。

三、委託申請者須檢附受委託人之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或簽名)。

 

貳、流程

一、備妥上述文件到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索取身心障礙者鑑定表。

二、醫院鑑定,分為醫師及功能鑑定2部份,辦理方式如下:

  1. 掛號:

(1)單一障別之病友依障別逕掛該科別之醫師進行鑑定即可;若為多重障礙之病友,依規定需由各鑑定類別之專科醫師分別進行鑑定。

(2)請攜帶身份證或健保卡親至本院辦理掛號,或可透過網路方式預約掛號。

 a.現場掛號

 b.網路掛號網址:

 https://reg.ntuh.gov.tw/WebReg/WebReg/BranchIndex?vHospCode=C0

 

  1. 身心障礙者鑑定:

(1)醫師鑑定:請攜帶鑑定表、健保卡至已掛號或預約之醫師門診就診,看診結束後醫師將會安排功能鑑定日期。

(2)功能鑑定人員評估:請攜帶功能鑑定預約單、健保卡、身分證(本人及陪同者)、身心障礙者鑑定舊卡至功能鑑定室接受評估。

 

  1. 作業流程:完成鑑定後依規定由醫院統一將鑑定表函文送交衛生局,衛生局、社會局審查通過後,由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通知領取證明,流程如下。

 

如有疑義,請洽企劃暨管理室郭小姐 (02-23220322 轉 237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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