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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醫療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

 

一、病人自主權利法介紹
病人自主權利法立法目的及精神包括尊重病人醫療自主、保障其善終權益,促進醫病關係和諧。
依該法規定,具完全行為能力者經醫療機構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後,得為預立醫療決定,在公證或見證程序完成後,註記於健保卡。
當病人符合1.末期病人、2.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3.永久植物人狀態、4.極重度失智、5.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等臨床條件時,即可依病人事先表達的自主意願,決定自己的醫療照護方式。


二、預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
本院〈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採約診制,請逕洽醫療事務室社工組(02)23220322分機37056、37059,將有專人提供諮詢並為您安排門診時間。
 


三、參加人員
1.    本人:須年滿18歲,具有完全行為能力者。
2.    家屬:二等親內家屬至少一人陪同出席,如無二等親家屬陪同,應書面提出不克出席之理由並檢具相關證明。
(二等親家屬包含:配偶、子女、父母、手足、孫子女/外孫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公婆/岳父母、女婿/媳婦、弟媳/兄嫂、姊夫/妹夫/小姨/小叔、妯娌/連襟)
3.    醫療委任代理人:可選擇是否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如有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應一同出席。

 

四、諮商流程 

 


五、諮商費用

諮商時間約60分鐘,本門診為自費門診,收費如下表:

類型

收費項目

收費標準

個人諮商

掛號費

100元/人

諮商費

2,400元/60分鐘/人

團體諮商

掛號費

100元/人

諮商費第一人

2,400元/60分鐘/人

諮商費第二人(含)以上

900元/60分鐘/人

※考量場地限制,諮商人數不超過6人。

六、 相關資訊
病人自主權利法條文 
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細則
預立醫療決定書(含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
安寧照顧基金會病人自主權利法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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