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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服務

門診服務

門診流程簡介

  1. 健保局規定,健保病人看病必須親自到診,不得委由他人代持健保卡看病。為保障個人病情隱私,若病人無法親自到診,由家屬代為諮詢病情,請持病人委託書以及雙方身分證件正本,並且無法使用健保。
  2. 複診病人報到請依據掛號時間,前往指定診區報到。
  3. 當完成報到手續後,請在候診區稍坐,候診區有看診進度螢幕顯示看診順序,護理人員會依據您的掛號順序,請您進入診察室看診。
  4. 門診醫療費用
  • 本院門診掛號費用100元,持轉診單健保病人門診基本部分負擔為100元,未經轉診健保病人門診基本部分負擔為240元。當您完成繳費時會收到一張醫療費用收據,若不清楚可以詢問櫃台人員。
  1. 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身分使用須知
  • 重大傷病保險身份,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規定。
  • 重大傷病就醫免付部分負擔期間,依據健保局核定起迄日期為準。
  • 除了特殊狀況外,重大傷病的診斷病名及有效日期均註記於健保卡IC晶片。
  • 健保病人就醫(門診/急診/住院)目的為重大傷病相關治療時,方可使用重大傷病身份。
  • 健保重大傷病身份病人,如因重大傷病而門診就醫,免付門診部分負擔。
  • 健保重大傷病身份病人,如因重大傷病而急診,免付急診部分負擔。
  • 健保重大傷病身份病人,如因重大傷病而住院,免付住院部分負擔。
  • 健保病人如因重大傷病住院,且於住院期間獲健保局核准重大傷病身份者,該次住院可免部分負擔。
  • 健保病人出院後,但依據住院期間檢驗報告提出重大傷病申請核准者,可辦理核退該次住院部分負擔。
  • 重大傷病身份期限屆滿後,病人可向醫師提出重新申請,惟重大傷病之癌症,乃指『需積極或長期治療之癌症』;倘若病人治療結束病情穩定及長期追蹤者,則不符合重大傷病身份申請資格。
  • 健保病人如不慎遺失或損毀健保卡,請逕向健保局各分局申請補發。(健保局免付費洽詢電話為:0800-030-598)
  1. 候診區注意事項
  • 門診等候區內病人家屬媲鄰而坐,由於治療中癌症病人的味、嗅覺特別敏感,為了保護癌症病人及維護診區的乾淨衛生,請您協助維持門診區的清潔。
  • 候診區嚴禁推銷行為。若您發現有人推銷時,請您立刻告知服務人員。
  • 候診區提供免費寬頻上網服務
  • 本院禁止帶寵物進入院區,導盲犬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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